为了加强澳门新浦新京学生社团的管理,确保社团经费合理高效使用。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,在社团联合会中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,并由其统一管理各社团经费。结合本情况特制定社团经费管理规定:
一 会费收纳要求
1. 各社团收纳会费、接受社会捐助的全部现金,须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。经费管理委员会将为各社团分立账户,现金与账目统计各有专人负责,互相监督。
2. 各社团会费的收纳需召开会员听证会,在征求全体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收取数目,且各社团年费收取金额不得超过每位会员30元。如社团发展暂不需要收取会费或有能力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经费,不允许向会员收取会费。
3. 欲收纳会费的社团须上交《年度经费预算》和《收纳会费申请》各一份。经社团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收纳工作。
4. 如有组织或个人向社团提供赞助,赞助的具体来源、名称、用途应列成清单(一式多份),与现金一并上交社团联合会统一记账,
5. 社团理事会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公示。社团各项活动应遵循节俭的原则,以最低的花费办最优质的活动。
6. 每学年只可收取一次会费,学年末若有会费剩余则自动累积到下一学年该社团经费中。
7. 各社团交接时,本届会长须同下届会长到社团联合会进行账目交接工作。
二 社团活动费用报销制度
1. 社团活动前需提前写活动策划书并在策划书中做出详细支出预算(预算要写清购买物品名称,所需金额等),上报社团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院团委,获批准后方可使用。活动后凭有效票据报销。
2. 发票客户名称栏需填写“澳门新浦新京”字样,收据须加盖财务章。商品名称必须详细简明,如票面不够书写,须附商品明细表并加盖与票面相同的财务章,否则不予报销。
3. 若购买物品非社团负责人亲自购买,须在票据上写明会费经手人并由会长签字。
4. 票据报销时须有会长签字,并交由经费管理委员会、团委审核签字后到经费管理委员会报销(报销时需携带票据和活动策划,报销后票据和活动策划统一由经费管理委员会保管)。
5. 发票有效期限为三个月。即发票必须在活动举办完三个月内上交,否则不予报销。
6. 每月第一周周日为各社团会费统一报销时间,其他时间不予报销,须到下个月再进行报销。
共青团澳门新浦新京委员会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